6月27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2024年)》《矿山安全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4年)》,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德昶先生,向大家介绍两个目录有关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6月17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了“两个目录”,一个是《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2024年)》,另一个是《矿山安全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4年)》,很高兴今天就“两个目录”与大家进行一些交流。
大家都知道,矿山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矿山作为传统的高危行业,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大家还记得,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强化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矿山升级改造,推动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
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要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使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
国家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大矿山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四新”推广应用力度,持续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从而提高矿山安全科技保障水平,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据统计,“两个目录”自2006年以来,先进目录已经发布了6批266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淘汰了8个批次121项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本次推广目录共有44项,涵盖了重大灾害治理、智能化建设、应急救援等多个方向;淘汰目录中共有10项,主要包括运输、爆破、供电等。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广大矿山企业落实好“两个目录”。同时,也恳请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们关注这项工作、支持这项工作,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对不执行淘汰目录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使目录更好地发挥在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
我就先介绍这些情况。接下来,我和我的同事们非常高兴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
以下为部分媒体提问整理内容:
新华社记者问
淘汰目录是否具有强制性?如何确保矿山企业按期淘汰完毕?另外我注意到,本期淘汰目录大部分是有关非煤矿山的,煤矿相关的只有1项,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杨凌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副司长
谢谢您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该条款明确,国家发布具体淘汰目录,企业按照要求限期淘汰。所以,矿山安全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目录是强制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考虑到有些设备淘汰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留出了一定的过渡期。在淘汰时限之前,我们会加大目录的宣贯力度,同时矿山企业要加强学习,积极提前准备。一旦到了禁止使用时间节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加强检查执法,发现矿山企业使用淘汰目录中的工艺及设备则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依法严肃处理,倒逼矿山企业按期淘汰到位。
这位记者朋友注意到本期淘汰目录一共10项,其中与煤矿相关的只有1项。这不是说煤矿不需要大力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了,而是煤矿在这方面起步比较早,力度更大。经我们统计,到目前为止煤矿方面已先后发布了5期淘汰目录,淘汰工艺及设备83项,占整个矿山行业淘汰工艺及设备的四分之三左右。近年来,全国的煤矿企业通过大力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积极使用先进技术装备,煤矿行业技术及装备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明显。下一步,我局会根据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定期发布煤矿和非煤矿山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目录,进一步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谢谢!